纪检工作个人述职报告
2019年在区纪委监委、镇党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以及区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现将我一年来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自学为主,主动利用重庆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APP,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加镇党委中心组、机关支部的集中学习。扎扎实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查找整改问题。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重整行装再出发,坚定信心向前行,大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做到“三个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二、聚焦主业,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了主体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全面落实“两个季报告”制度。督促分管领导定期约谈分管办所、村(社)干部,约谈镇村干部12次18人次,约谈一般党员3人次。镇纪委专题向镇党委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镇党委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定期听取村(社区)书记、办所(中心)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化解重复访、越级访问题,对长期信访的人员通过上门走访、交流谈心的方式,信访矛盾基本化解。
(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传达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五届市纪委三次全会、十四届区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组织镇村干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不定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典型案例20余起,对4个村工作落实不力进行全镇通报批评。组织开展了“以案四说”、“五个一”活动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利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点节日发送廉政短信300余条。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一卡通”专项督查,入户走访40人次。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中心村书记谈话函询并作出书面检查。对大湾村党员立案调查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牛头村原村主任、2名组长进行警示约谈并全镇通报。对红旗村四职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对4个村工作落实不力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三)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积极围绕“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积极化解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做好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防范化解基层重大风险。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开展精准帮扶,协调解决了扶贫产业、饮水、住房、出现等问题。对扶贫工作专项检查10余次,对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2个村书记、主任进行了专项约谈。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缓慢的3个村书记、主任进行专项约谈。对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专项集体约谈。扎实做好“三清一改”工作,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三、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财政所、党政办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解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0问”。不定期督查镇村干部作风问题10余次,对财政所、党政办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专项约谈,持续纠正“四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会议多、时间长的问题 ,积极化解群众长期重复信访问题。
四、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扎实开展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配齐了村(居)监察监督员,主动参与配合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工作,持续深化“三转”,协助参与巡察、留置、办案工作,积极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试,严格落实信访调查“走读式”谈话要求。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不定期到村(社区)督查宣传阵地情况、标语悬挂情况,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到所驻村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党课。认真学习了《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依纪办事。监督督促镇政府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履职,严禁出现“吃拿卡要”行为,主动为企业服务。
五、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纪检干部,首先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廉洁纪律,坚持秉公用权,不搞以权谋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班子团结,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坚持个人重大问题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2019年无受到组织约谈、函询、诫勉、问责等问题。无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无领导干部个人涉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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