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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自查自评报告(精选多篇)

时间:2024-11-24 14:24:57
县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自查自评报告(精选多篇)(全文共15685字)

第一篇:县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自查自评报告

一、xx基本县情

xx县域面积2493平方公里,辖10镇21乡,现有人口47.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5万人。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构筑组团滨江城市、建设小康秀丽侨乡”战略目标,发扬敢闯敢冒、艰苦创业精神,积极推进经济跨越发展。~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41.74亿元,同比增长18.3%,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财政总收入4.05亿元,同比增长36.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1亿元,同比增长33.0%。

二、xx教育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学生情况。~年全县各类中小学共计110所,其中高中9所(普通高中5所、职业高中3所、综合高中1所)、初中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乡镇小学23所、村小学21所、教学点25个。

全县中小学在校生57384人,其中小学31484人、初中16402人、普通高中6459人、职业高中3039人。

全县中小学校中,社会力量办学12所,在校生5750人,占全县在校学生总数10.02%。

全县幼儿园146所,在园幼儿11490人。其中教育部门办4所,幼儿1110人,占幼儿总数9.66%;集体办16所,幼儿1084人,占幼儿总数9.43%;社会力量办126所,幼儿9296人,占幼儿总数80.91%。

2、普及程度。~年,全县幼儿入园率为82.29%。6-11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99.99%, 12-14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98.1%,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99.66%。小学升初中比例100%,初中升高中比例为81.9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6.4%。17周岁人口初中完成率97.28%。

3、师资水平。全县在职教职工3391人,其中专任教师2997人。专任教师中,小学、初中、普高、职高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依次为97.63%、97.67%、87.87%、76.96%,小学、初中取得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依次为60.22%、45.29%。全县高级职称教师77人,中级职称教师924人。全国劳动模范2人,省功勋教师1名、省特级教师1人、省名校长培养对象1人、省名师培养对象 3人、省教坛新秀6人,市明星教师26人、市学科带头人28人。

4、办学条件。全县中小学占地面积115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521821平方米。 小学、初中、普高、职高生均占地面积依次14.22㎡、19.95㎡、38.92㎡、43.18㎡,生均建筑面积依次为7.11㎡、7.32㎡、16.99㎡、22.43㎡。小学、初中、高中生均图书册数依次为10.5、10.4、14.9,生机比(学生数/电脑数)依次为16.9、13.7、6.6。全县多媒体219套、校园网42个、校园广播系统59套、闭路电视13套、校园通讯系统3套、语音教室4个。

5、教育经费。~年,教育经费总支出25111.6万元;财政对教育拨款21398.1万元,比上年增长25.9%;财政对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37.3%;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tp比例5.2%,年人均教育经费528.7元;年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450.5元;年生均教育事业费小学2427.4元、初中2534.7元。~年三项经费: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80.2元,初中71.5元;学校改造和基本建设经费县财政安排6194.6万元,银行贷款等其它渠道1963万元;教师年平均工资,国拨工资11730元,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8959元,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等3588元,奖金4950元。省政府转移支付资金1212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420.7万元。

5、开展“质量年”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确立~年为“提高教学质量年”,树立全面的教学质量观,优化提质环境,落实提质措施,凝聚提质力量,大力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的快速提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查摆问题、拍摄专题片、在域网开辟专栏等,精心营造氛围。开展教导主任论坛、专家专题讲座、建立 “教研基地”、优秀教师­“课改t型台”、校长“课堂风采录”、网络课堂直播、外出交流学习等系列活动,让“提质”深入人心,成为xx教育主旋律。

6、加强督导评估,提升教育管理水平。我县于1997年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政督学双重任务。每年根据本县教育工作重点,对乡镇实行年度考核。运用教育创强有效载体,推进我县基础教育发展。不断完善中小学督导评估体系,实施《xx县中小学等级目标管理办法》,开展学校星级评估制度,不断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三、主要做法

“十五”期间是我县教育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两高普九”。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认真贯彻“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不动摇。将“两高”普九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战略,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了“两高”普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力度和政策措施“四到位”。实行县领导联系校制度,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在促进教育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把教育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强镇创建工作激励机制,鼓励乡镇抓教育积极性。全县乡镇党委、政府在发展当地经济社会的过程中也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千方百计改善办学条件,千方百计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出谋划策,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健全机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依照“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要求,逐年增加教育投入。近四年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均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把教职工工资(含年度奖金和地方津贴)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年、~年省财政向我县转移支付各1212万元。

xx—~年xx县教育经费情况

年 度

教育经费

总支出数

(万元)

人均教育

经费总支

出数(元)

财政对教

育的拨款

费(万元)

比上年增长比例

(%)

财政支

出 数

(万元)

财政对教

育拨款占

财政支出

比例(%)

财政性教育经 ……此处隐藏13043个字……

3.实效性原则。通过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验收制度,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开拓创新,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提高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二、验收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并按《福建省“双高普九”实施规划安排表》(闽教基[2014]6号)规定的年份按时组织省级验收。已做好各项工作,确实具备验收条件的县(市、区),可申报提前验收。非特殊情况,省级验收不推迟进行。省级验收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三、验收程序

(一)县级自评

“双高普九”工作的基础在县(市、区),自评必须对照验收标准全面覆盖。

1.建立自评机构。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自评工作过程。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开展项目自查,加强过程管理,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分析,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县级自评工作应在省级指导性评估前完成。

3.自评工作要求。县级自评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形成自评报告,据实填写省颁的基础数据统计表。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自评情况概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今后发展方向。自评报告和各项报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县政府公章。

4.自评结果处理。县级自评结果(自评报告、基础数据统计表)由县

级政府主送设区市政府及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抄送同级人大、政协,接受监督和考核。同时要将自评结果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核查

1.开展核查工作。在县级自查及省级指导性评估一段时间后,省级正式验收三个月前,设区市政府进行正式核查,具体工作由教育督导室承担。市级核查评估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在全面了解自评工作的深广度,判断自评结论的事实依据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重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工作重点。

2.核查结果处理。市级核查结束后,设区市教育局、督导室应及时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向市政府汇报。督导评估意见由设区市政府下达有关县(市、区)政府,同时抄送同级人大、政协及党委组织部门。并向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接受省级评估验收的报告。市级核查评估结果要在当地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三)省级验收

1.指导性评估。在省级正式验收前一年(原则安排每年的上半年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到计划安排下一年正式验收的县(市、区)进行验收前的指导性评估,帮助县级政府进一步明确优势,发现差距,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分解责任,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正式验收。经市级核查、申报,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向有关市、县政府发出正式验收的通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组织验收。

(1)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应于省级验收前10天向省政府教育

督导室提供市级核查整改后的材料,包括“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报告、基础数据统计表及与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随附电子文档)。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督学进行先期分析研究,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验收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由省督学、有关专家组成的省评估组分项进行评估验收。

①主要程序:

——召开汇报会。省评估组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双高普九”工作自评报告和设区市政府核查情况报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县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县级政府可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检查评估。省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分别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财政所,学校(幼儿园)。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召开反馈会。省评估组向县级政府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参加会议人员除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部份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参加。

——下达教育督导评估意见(通报或公报)。

②工作时间。一个县的评估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口在15万以下或8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③举报制度。评估期间,省评估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当地有线电视台滚动播出或在重要公共场所公布,评估组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及时处理。

④整改工作。县(市、区)政府收到省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后,

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改工作,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县级日常整改工作委托市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抓好落实。整改情况作为省、市两级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

四、认定标准

“双高普九”省级验收按合格、不合格认定。在验收标准中, “一票否决”项目全部达标,其它项目未达标不超过5项的,可认定为合格; “一票否决”项目中有1项不达标,或其它项目未达标超过5项的,均认定为不合格。“一票否决”项目为:

1.小学年辍学率超过1%,初中年辍学率城市市区、县城城区超过2%、农村乡镇超过3%。

2.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未达到95%。

3.县(市、区)本级财政对教育拨款未全面达到“三个增长”。

4.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

5.学校继续使用c、d级危房。

6.近三年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

五、审批确认

经验收,省评估组认为达到合格标准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通过“福建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后,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经省政府审批确认的县(市、区),由省人民政府颁发“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年教育”牌匾,并向实现“双高普九”县(市)和设区市的区

分别奖励30 万元和15 万元的经费。厦门市辖区内的奖励由厦门市政府自行决定。

对已实行“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在今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如发现涉及义务教育的项目指标有明显退步,先予以警示,限期一年内整改到位,届时重新核查确认,限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报请省政府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重新验收。

本验收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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