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森林资源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从规划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引、森林防火等方面认真落实相关责任,把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与发展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发挥。
一、主要做法
(一)立足规划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在组织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中,把森林资源作为重要的基础内容予以专门安排。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时,明确了林木绿化率、林木蓄积量两项约束性指标,为更好地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有序发展,在规划纲要中还提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和实施八大绿化工程,通过规划引领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有序发展。
(二)强化项目储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要求,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围绕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项目,积极组织做好项目的筛选、储备工作,共储备项目xx个,并及时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积极争取更多林业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力争通过项目建设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资金争引。充分认识防护林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国家重视防护林项目投入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项目规划、推进项目前期、加快项目审批,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林业局加强沿海防护林工程计划的落实和资金管理。2014年以来已争取沿海防护林中央预算内资金xx万元,重点安排在封山育林、老林带更新、护路护岸林、农田林网建设、村庄绿化等,共计造林约xx万亩,加快森林资源繁育步伐。
(四)抓好森林防火。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职责,每年春节、清明、五一、冬至等防火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成立森林防火督查小组到包联县、乡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加大对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防火队伍等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整改工作,力争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万无一失,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林业资金投入总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各类林业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目前没有专门的林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林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农业发展银行支持范围较窄,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或项目开发等,不能满足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需求,从而制约了林业项目的资金投入。
三、意见建议
大力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议省尽快建立林业发展引导基金,形成政府性投资、金融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合力,促进各投资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有效挖掘金融资本潜力,着力解决林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拿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工程造林奖补,并向重点工程和项目倾斜,集中有效资金打造一批社会影响力较强、建设成效显著的林业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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