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游牧的鱼”为你整理了这篇法院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刘艳同志,女,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10月通过全省公务员考试进入铁锋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该院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期间曾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在主要从事申诉案件审查、维稳接待及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一个党员在本职岗位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就为群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艳同志深知一举一动都会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的影响到身边同志的工作热情。所以,在日常生活和平时的工作中,她坚持不断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平时的工作中,时时刻刻处处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衡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积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把每一位老党员、优秀党员当作自己的折射镜,树立自我的人格魅力,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力求率先垂范,发挥着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抗“新冠”疫情工作中,刘艳同志以身作则,充分发挥党员榜样示范作用。她坚持利用微信亲友群和朋友圈传播正能量,交流防控经验,纠正错误行为,鼓舞抗魔斗志。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带头关注最新疫情动态,大力弘扬正气,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她克服丈夫在军营因疫情原因长期不能回家,家中老母亲和孩子都需要自己照顾的困难,率先报名参加社区值守。她积极与身边同事沟通,鼓励大家坚定信心。在社区值守工作中,她遇到有的群众不配合,不说实情,会耐心的做工作,把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一一细说;有的群众对戴口罩不能做到很好的坚持,她组织其他同事不厌其地天天提醒、天天宣传。
在法院工作以来,刘艳同志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法官助理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骨干法官。她在工作中能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很好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多办案,办好案,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法官的“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工作中同时注意加强自身学习,在学中实践,实践中更新,多方面培养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以适用新时期对法官职业的要求。自2011年度开始在铁锋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以来,审结案件700余件,上诉案件少,做到了案结事了,未曾引起矛盾激化案件。在处理一些矛盾较大、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中,能灵活运用法律妥善处理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有利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工作业绩较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法官只有公正断案,才会赢得百姓信服。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需要坚实的法学知识和足够的耐心,要一个好脾气才能做到,基层法官面对的大多是无法律知识当事人,有的当事人为了一点小事就会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因为对法律不懂也容易产生误解,而她遇到此类情况总是耐心的解释,首先帮助当人厘清纠纷,指出应当适用的主要法律,为了当事人做到真心的信任,很多次翻开法律条文给当事人解释,将一个个不信任,一个个不懂的问题解释清楚,真正体现了为民意识,遇到较远地方的当事人,不怕自己多受累多着急,总是把能处理的事情一次性处理,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羸得当事人的好评。
2018年,刘艳开始负责我院的维稳及再审审查工作。由于近几年,人民法院受案量巨增,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点,随之,申诉案件也大幅攀升。刘艳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在负责申诉工作后,为规范此项工作,尽快解决积案、难案。她克服庭里人员少、自己家庭负担重的困难,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同时,通过落实日常接访、院长接待、申诉听证等三项制度。保证了申诉案件审查的公开性、公正性、全面性、客观性,大大杜绝了部分当事人企图以无理施压以求得再审的情况,同时也保证了提起再审案件的准确性、严肃性。该制度的实施使审查制度形式的公开,也更利了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便于法院做服判息诉工作。
为有效应对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刘艳在维稳工作中一直注重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和愿望,坚持以制度化建设为中心,制定工作规范,规范流程,解决责任不明的问题,不断提高维稳工作的“软”实力。同时,刘艳同志还本着“投入感情去工作”的方针处理好每一封群众来信,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缓解消除相关人员的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防止因接待法官态度冷淡、作风粗暴引发新的矛盾。针对不同的案件当事人要依法、依情、依理感人服人,仅刚刚过去的2020年,虽然受疫情影响,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刘艳还克服日常工作多、家庭负担重的困难,到相关申诉人家中做化解工作二十余次,为因家庭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41万元,此举有力的促进矛盾的转化,使问题得到圆满地解决。
在工作中,她多次拒说情,拒吃请,拒收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勤政廉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公正办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知道自己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是一名普通的女儿、妻子和母亲,“做好一点,做得再好一点”就是她的内心追求,从不计较得失和名利。每当人民群众对她大加赞许的时候,她也就是一句十分平常、十分由衷的一句话“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刻,只要是一个法官,都会像我这样去做。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做的事”。
当法官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和掌声,是如此平凡;而她日复一日坚守岗位,风雨无阻,是如此的不平凡。她深知做一名新时代的法官肩上的责任和义务,她将继续不断地学习新知识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找出差距,克服不足,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领导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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