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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精选多篇)

时间:2024-10-04 05:36:44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精选多篇)(全文共13536字)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2014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推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制定了执行依据。此法规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报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段明其以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为劳动者解读《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关键词:适用范围

案例:熊明是南昌一家民办幼儿园的聘用幼师。因为工资问题,熊明与幼儿园发生纠纷,熊明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得到的答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不在《劳动法》调解范围之内。

解读:扩大劳动合同适用范围

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迫切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内。

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等等。今后,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寻求法律帮助。

关键词:试用期

案例:21岁的林枫是南昌某高校大四学生,明年将参加工作。目前,林枫在一家单位试用,但是4个月过去了,现在的单位仍然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

解读1: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据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付任根介绍,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读2:试用期工资≥约定工资80%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键词:劳动合同

案例:45岁的龚先生是某公司的聘用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来,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期的。今年年初,龚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却不再与他续约。情急之下,龚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继续聘用他或给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1:工作满10年如何签合同劳动者说了算

付任根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 5年者,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解读2:裁员半年内招工有限制

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不得再招工,确需招工,应优先考虑原单位人员。用人单位只能在下述4种情况下才能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是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对持有残疾证、工伤等级证,双证齐全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工伤救治期、孕产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3:用人单位可不与四类人签合同

已经退休的单位返聘人员;外单位退休、下岗人员;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校实习生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关键词:劳动报酬

案例:南昌人陈锋向本报投诉,他在快餐店里找了份兼职,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不同意。

解读:工资结算周期不能超15天

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段明其告诉记者,陈锋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单位可不与非全日制用工签劳动合同,但工资要含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程伟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当初双方约定每个月10日发工资,可是,公司没有一次是按时发放工资的,有的时候甚至拖欠了几个月才发。

解读:拖欠工资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还存在,程先生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段明其介绍,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目前劳动者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关键词:违约金

案例: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南昌。让小王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解读: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段明其介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此处隐藏9029个字……电力企业应了解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三种情形。

柳某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柳某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该企业应当同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2: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14年1月1日进厂,但工厂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14年5月1日,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工厂要先支付其2014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14年5月1日;另外一员工乙系工厂的一名老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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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2014年前一直都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月支付员工乙每月工资, 2014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工厂决定与员工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原来的福利待遇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员工乙一直以工厂工资低为理由拒绝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工厂应当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件较为妥当?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工厂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工厂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14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去起诉,工厂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针对员工乙的问题,工厂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为工厂在不改变乙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乙的任何利益,乙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当被视为不愿意与工厂确立劳动关系,工厂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处罚。而新法一经颁布,工厂形成许多员工无故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其获得双倍工资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识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赋予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劳动合同时,终止与其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订立不是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单方的义务,双方都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例来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自身的权益。

为了减少劳动纠纷,我们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内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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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

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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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小王为某公司技术部的工程师,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被调整到客户服务部做客服经理。

为适应转岗需要,公司对小王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培训,小王很快熟悉了工作,业绩也不错,不久小王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认为公司已出资培训了小王,他不能提前辞职,小王认为,转岗培训是公司应尽义务,单位遂申请仲裁委,要求小王赔偿培训费5000元。

请问:

(1)请问仲裁委是支持小王还是公司,理由是什么?

(2)请问在安排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公司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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