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复工复产期间管理措施制度
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满足广大市民生活需求及理发店营业需求。
1.做好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班,若有员工近期有湖北旅行史或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暂时不得到岗上班;
2.准予开业的理发店开业后要迅速通过“云南抗疫情”小程序注册生成“出”“入”二维码,张贴在门店合适位置,并引导顾客扫“进”扫“出”,不会使用微信的顾客,要通过纸质台账对其做好登记;
3.要求来访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予提供理发服务;
4.理发店接待顾客时,能够为顾客进行体温监测(体温于37.3℃的顾客不予进入);
5.理发店能够保证每天至少2次以上消毒杀菌工作,保证店内干净整洁。
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确实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按以上要求复工复产。同时,理发店在营业期间服务价格不得高于疫情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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