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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关怀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10 14:24:51
公司员工关怀管理办法(全文共1082字)

公司员工关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充分管理发挥工会职能,规范员工关怀和费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关怀本着情感交流、精神鼓励为主,辅之以适当物质或现金,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感受公司的温暖,推进公司的人本文化建设。

第三条 员工关怀的范围及方式

(一)生日贺仪。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符合中国传统特色的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店面的蛋糕券,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结婚生育贺仪。会员结婚和生育(含男会员)慰问时,均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三)探视慰问。职工、会员重病及住院慰问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重大疾病(社会保险统筹的界定标准)保守治疗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非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同一人同一病种一年只慰问一次。

(四)丧事奠仪。职工、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时,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慰问本人和配偶标准不超过2000元,慰问直系亲属标准不超过1000元。

(五)退休慰问。会员退休离岗(不含调动、辞职),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果品等,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退休人员在职期间荣获过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全国金融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地方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以及在工会岗位任职满15年且被全总或金融工会表彰为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3000元的纪念品。

第四条 贺金慰问领取流程

(一)生日贺仪由工会按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有关信息统一发放。

(二)结婚生育贺仪由员工自行购买婚庆和婴儿用品,将购物发票和结婚证复印件或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交给所在部门,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报销标签,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机关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工会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三)员工、会员重病及住院慰问时,由部门向机关工会反映情况,填写工会经费领取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工会负责人批准后发放。

(四)丧事奠仪慰问由由部门向机关工会反映情况,填写工会经费领取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工会负责人批准后发放。

(五)退休慰问由退休员工自行购买纪念品(金银纪念币、金银饰品等投资类物品除外),将购物发票交给所在部门,部门负责填写报销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工会(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工会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第五条 工会财务要认真记录工会祝贺、慰问等费用的发放(报销)情况,并在工会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中向全体员工或工会相关会议上通报。

第六条 市级以下机构可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制定员工关怀制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

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充分管理发挥工会职能,规范员工关怀和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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