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
2014年年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县人大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个乡镇的土地执法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并召开了两次由县直涉农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查发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由于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上人大、新闻舆论及人民群众等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依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些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而因为种种原因,给土地执法造成了诸多的困难。
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乡村两级干部执法意识较为淡簿。村干部随意发放宅基地,致使客观上造成违法。二、村两委换届频繁,派系争斗造成宅基地“一女两嫁”。***乡**村前任村干部将一块宅基地分给一家后,现任村干部又将其划给了另一家,致使两家出现矛盾纠纷,最后起诉到法院。三、执法力度稍显不足。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按有关规定,凡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责任人为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干部受到处分,而且往往是乡镇以下干部,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四、执法经费难以正常供给,存在执法作为主要创收的有效途径。现在我县乡(镇)国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编制少,靠自收自支来保运行,并且人员经费直接归县土地局管理。在处罚中,由于乡(镇)片面强调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养鱼”,纵容违法来扩大财源,这样违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执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审批建房究竟谁定。我县**村在规划调整宅基地时,村中一家的祖业宅有8分地,村委会要其划出四分给另一家做宅基,而82年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82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盖可以维持现状,而村里却强行将其中的四分划给了另一家,引起两家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签定之前引发的争议究竟是权属之争还是买卖合同之争。**乡**村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其中一块地的合同既签了张三的合同又签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决此类纠纷。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土地纠纷问题该如何判决?离婚后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规定,土地该判给女方;而村里却不愿让土地流失,女方既无法将土地租出流转又无法在原地种植。
四、个别村干部对法律知晓程度高,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乡**村将村里的机动地按招标方式变向发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许村里有机动地,该村干部与村民签协议时特意注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经土地部门批准。而村民却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将其作为宅基使用,造成了执法困难。
出现问题原因
一、农业税的取消,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本来就对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来国家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后,又使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加重了关注力。
二、部门配合难,存在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其次,法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土地的权属争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个别乡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彻底,宅基证也未及时全面放到群众手中,造成纠纷标底物确权困难。高龄乡南高岭村两户因耕地相邻,对自家的田地亩数都有怀疑而起诉到县法院,却因耕地无法确权,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又不成,两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乡镇村怕承包后,税费任务不能落实,敷衍了事;个别村还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还是一轮土地承包的基数,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据调查,目前我县尚有百分之2。7的村尚未进行。现在,人多地少的农户找村里要耕地,人少地多的农户不愿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里急切盼望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四、农户耕地被占压也引发矛盾纠纷。**乡**村张**等5户近十亩耕地被地道桥占压,去年村里收到了***国道占地补偿费,村民怕村班子不稳定,领不到补偿款;并且粮食价格上涨,村民要求补偿时以粮抵款,并要村里给他们调剂土地,村里没有土地调剂,因而引发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也只能协商解决。
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对策
一、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决克服“重查处、轻预防”现象。要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确保做到按土地规划安排各种用地。要严格实行责任制,严格落实对土地执法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做到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努力把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补办手续了事”的指示,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要依照党纪国法对违法责任人严肃查处和追究,该处分的要处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筑该拆的要拆,该没收的要没收。
三、建议政府设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对保护耕地措施得力、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的土地执法单位予以重奖的方式,来弥补执法中的经费不足。
四、鼓励村民利用出租或转让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级干部依法保护和管理土地的水平。要区别不同层次,区分不同内容,采取宣传栏、文艺演出、就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第二篇:当前土地执法当中的困难与困惑
当前土地执法当中的困难与困惑
××年年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县人大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个乡镇的土地执法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并召开了两次由县直涉农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查发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由于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上人大、新闻舆论及人民群众等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一定
的遏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依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些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而因为种种原因,给土地执法造成了诸多的困难。
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乡村两级干部执法意识较为淡簿。村干部随意发放宅基地,致使 ……此处隐藏6944个字……们对企业的例行检查,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影响了投资环境。致使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行政执法的态度爱昧,支持的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个别地方官员打着改善投资环境的幌子,毫无原则地“打招呼”干扰了行政执法。一查到大型一点的企业,政府就出面“打招呼”,致使违法不能纠,可一出本地就被查处,甚至被罚款的额度还不小,我有个话丑理端的比喻:就如同自家的孩子没教育好,出门就挨外人的打一样。因此就出现“首犯不罚”,甚至规定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更有甚者,一位人大代表也能无视法律的授权,提出“取消个体营业执照登记”,对发展个体经济有利的“无政府主义”提案。再者就是地方各界对工商的职能了解不够全面,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只停留在“打假”的这一层面上。还有就是少数地方黑势力对执法人员及其家属的威胁干扰。以上这些外部的因素,使行政执法受到一定的干扰,有时也挫伤了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内部的干扰。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干扰。诚然,这里边还包含着所站角度不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不一样;有时还出于部门自身利益的考虑等;第二是上级机关的;第三是同级、同仁、同事的。在经济社会的环境下,在人们的法制意识还不强,法制社会还不完善的今天,要想杜绝“说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基层执法人员给说情做了个分类:最错位的说情,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尊严,无视工商职能的存在,无原则的说情;最厌恶的说情,是不讲实话,反找办案人员在执法中程序、证据等方面的遗漏,想以此推翻此案的做法;最没有水平的说情,是假冒伪劣都敢说情;最理解的说情,是按法律法规,体现其职能请求从轻处罚的说情。不过我还要说一句,无论是那类说情,我们执法人员都应该感到心慰,你所办的案子是正确的,否则怎么有说情呢?
3、执法装备落后。一是部分县和工商所尚未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大多数县(区)的经检队、市场巡查队都未配备手提电脑,更谈不上无线上网装置了,不便于执法中查找资料和法律法规的适用准确。二是经济检查大队的摄、录、照设备还未配备齐全。三是基层执法的车辆装备落后。近几年各地加大了对执法车辆的配备,但大多都性能较差,要么配备的时间已超期服役,要么就是市、县两级机关的换代装备,影响了执法的效率。
4、执法的成本偏高。一是商品质量案件,检测费用的成本较高。如:成品油、食品、机电产品等,而基层执法部门恰恰又查办不少商品质量的案件,有的检测的费用远远超过了案值,挤占了不少的工作经费,影响其他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打击传销的工作。我们都很清楚,这项执法是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的执法。有时甚至要部门贴钱给要求返乡的传销人员路费。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我们不难看出:打击传销是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实施。即是说不光工商,还应有公安等部门,遣反传销人员应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三是在开展一些
专项整治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大,基层不堪重负。四是基层监管执法的点多面广线长,增大了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费用,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执法成本。
5、执法手段薄弱。(这个问题是法律层面上的,但彼人不得不提出来,供大家参与、呼吁)一是强制手段有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却无权冻结银行帐户;查处商品质量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却对运输假冒伪劣商品无上路检查权;打击传销却无法对传销骨干人员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二是工商部门的有些法律滞后。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堪称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部大法,由于国内外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际的执法中却发现原来大法所概括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难以涵盖不断发展的情况。现在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明显:(1)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效果不佳。现在又出现了很多主体分支:如银监委、保监委、证监委、电信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知如何做到公平、公正?(2)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
(3)执法手段不足,行政措施不力等缺陷。三是已被废止的《打把条例》已经有些年了,“市场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在市场监管中查处的走私物品,只能牵强地套上“来历不明的产品”。还有《工商所条例》的修改完善也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各地对工商所授权不一致,不统一,五花八门。四是对授予的强制手段限制太多,时间太短,不利于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他的工商行政管理法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里就不详细列举。市场和社会都需要“良法”,监管五光十色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需要“良法”。
二、改善基层监管执法困难的建议
1、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培训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须途径。培训的方式方法很多,江油就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了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直属分局和安县局就组织了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发现新案源,很多县局在区域范围都不时进行相互走访;三台局就实行的是季度案件交流活动;有的单位还请进来传金送宝;疑难案件请法院汇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交叉案件评查等培训学习活动,都是提高执法能力的途径。二是执法队伍要配强。要把那些敬业精神强、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善于学的同志用在刀刃上。三是要不断培养教育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这是一个精神状态问题,没有对工商事业的追求和热爱,没有好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之成为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的行家里手。四是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没有责任就没有效能。每个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才会有好的效果。
2、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形成内和外顺的执法氛围。一是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公安、技监、检察、卫生、审计、新闻等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三是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法律的意识,依法讲情。要做到讲亲情不
能错位,讲友情不能变位。四是改变一些执法的方式。如:队所联动,所所联合,请上级机关督察督办等方式规避一些说情的现象。五是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行政审判庭的联系与沟通,不要临时抱“佛脚”。
3、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一是配强、配齐基层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在今后新招公务员的条件上,要适当注重法律、计算机、财会、文秘和商品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加大对基层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投入,重点是解决较好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手提电脑、摄、照、录设备的配置与更新。三是基层要整合执法资源。按老百姓赶集的时间习惯,可将执法组、巡查组和个体私营登记一并前往,到时各司其责,可减少交通工具的运用。四是要给行政执法较好的激励政策,制定政策要考虑到基层,要尽量往基层倾斜。好的政策才能给人以激励、鼓劲。
4、尽快修订和完善工商部门的法律,为基层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事,在此我就不多说。
行政执法是一项工程的话,那就是一把手工程,即行政执法关键在各级领导重视,特别是在“两费”停收和省垂直机制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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