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积分办法报告
(征求意见稿)
Ⅰ积分分配标准
A.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积分分配标准:
排名 合作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独立 | 100% | |||||
二人 | 75% | 25% | ||||
三人 | 70% | 20% | 10% | |||
四人 | 70% | 15% | 10% | 5% | ||
五人 | 70% | 13% | 10% | 4% | 3% | |
六人 | 70% | 12% | 9% | 4% | 3% | 2% |
说明:1、若合作者有书面协议分配积分的,按书面协议积分,但用于分配的积分按100%掌握;2、七名(含七人)以后的不记积分,3、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上标“*”号者)署名为学校方可积分,非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统一按50%进行积分,但调整第一作者的积分。
B.除科研项目和专业学术论文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分配标准(含教改项目):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P
其中:N指主要完成人员数;S为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P为该奖项总得分。
成果类型 | 完成人名次 |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
一人成果 | 1 | ||||||
二人成果 | 2/3 | 1/3 | |||||
三人成果 | 3/6 | 2/6 | 1/6 | ||||
四人成果 | 4/10 | 3/10 | 2/10 | 1/10 | |||
五人成果 | 5/15 | 4/15 | 3/15 | 2/15 | 1/15 | ||
六人成果 | 6/21 | 5/21 | 4/21 | 3/21 | 2/21 | 1/21 | |
七人成果 | 7/28 | 6/28 | 5/28 | 4/28 | 3/28 | 2/28 | 1/28 |
…… | …… | …… | …… | …… | …… | …… | …… |
说明:若合作者有书面协议分配积分的,按书面协议积分。
Ⅱ积分办法
一、成果奖积分
积分分配标准:每项成果为一个积分计算单元,有多个合作者的按以下原则分配积分:
(一)自然科学类成果奖积分标准
积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2000 |
教育部 | 1200 | 900 | 600 |
省级(含国家其它部委) | 1100 | 700 | 500 |
教育厅 | 400(150) | 200(80) | 100(60) |
贵阳市(含其它厅局级) | 150 | 80 | 60 |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积分标准
奖励类别 | 奖励等级 | 积分 | 备注 |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 1200 | ||
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省政府或中央其他部委奖 | 一等奖 | 700 | |
二等奖 | 500 | ||
三等奖 | 300 | ||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 250 | ||
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300 | |
二等奖 | 180 | ||
三等奖 | 80 | ||
省其他厅局奖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60 | ||
三等奖 | 40 |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艺术类本人的作品奖按上述相应级别同等分值计算;指导学生的获奖,教师按上述相应级别同等分值的30%计算。
二、学术著作、教材积分
(一)教育部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计400分(必须有3个以上大学采用);省教育厅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计200分(提供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教育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一般著作、教材、作品集
1.人文社会科学类
专著 | 普通教材 | 备注 | |||
字数 (万字) | ≥30 | 专著不足30万字的按此公式计算: x/30(万)×100(x指实有字数) | ≥30 | 不足30万字按此公式计算:x/30(万)×60(x指实有字数);超过30万字每增加10万字成果总分增加20分。 | 教材必须被两所以上高校采用;主编书、编著、校注、史志等参照普通教材执行;只计主要完成人分值。 |
分值 | 200 | 150 |
说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排名先后顺序积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平均分配积分;参编人员按实有完成字数每1万字计4分 ;系列丛书、教材的总负责人(总主编、编委会主任)按该系列丛书和教材总分值的10%计分,再加上实际分册角色应得分值。
2.自然科学类(含体育类)
专著 | 教材 | 备注 | |||
字数 (万字) | ≥20 | 专著不足20万字的按此公式计算: x/20(万)×100(x指实有字数) | ≥20 | 不足20万字按此公式计算: x/20(万)×60(x指实有字数) | 教材必须被两所以上高校采用;编著参照教材执行;只计主要完成人分值。 |
分值 | 200 | 150 |
说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排名先后顺序积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平均分配积分;参编人员按实有完成字数每1万字计5分;系列丛书、教材的总负责人(总主编、编委会主任)按该系列丛书和教材总分值的10%计分,再加上实际分册角色应得分值。
3.艺术、文学作品类
(1)公开出版文学著作、作品每10万字计50分;中短篇小说、散文每篇(1万字以下计15分、1万字以上计20分)、诗歌每篇计15分。
(2)公开出版美术类画册、作品专集每1件作品计3分。
(3)译著每1万字计4分。
4.加分要素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系数2.0积分。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系数1.5积分。
(3)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发表的刊物为核心期刊以上档次的,乘系数2.0积分。
说明:
①国家级出版社包含: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②国家专业出版社包含: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学术论文积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积分标准
内 容 | 积分 | |
《Science》、《Nature》 | 3000 | |
国外英文期刊 | 影响因子小于1.00的(含1.00) | 100 |
影响因子在1.00以上的 | 影响因子每增加0.10,积分增加10。 | |
特级 | 300 | |
A类 | 200 | |
B类 | 140 | |
C类 | 100 | |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会议公开宣读论文 | 60 | |
国内一般正式期刊 | 30 | |
国家一级学会年会论文集、会议公开宣读论文 | 20 |
说明:论文分类以学校论文分类表中定项为据。
(二)被收录论文的积分标准
积分范围 | 积分 | 备注 |
SCI收录 | 300 | 重复收录的以最高积分为准。 |
SCIE 、EI、ISTP、SSCI、A&HCI收录 | 200 | |
CSSCI收录 | 140 | |
MR、PA、CA、BA、BIG收录 | 100 |
说明:SCI(科学引文集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献),CA(美国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BIG(地质学题录与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期刊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三)被引用论文的积分标准
积分范围 | 积分 | 备注 |
被《Science》、《Nature》、《Cell》等著名科学期刊上的论文引用一次 | 100 | 自我引用的论文不积分;虽署名学校但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不是本校人员的论文被引用时也不积分。 |
被其他国外期刊上的论文引用一次 | 20 | |
被国内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引用一次 | 10 | |
被国内一般期刊上的论文引用一次 | 4 |
说明:被引用论文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二或第三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被引用时不积分。
(四)公开发表论文后获奖积分标准
积分范围 | 积分系数 | 备注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相关部委奖 | 3.0 | 2.5 | 2 | 按论文实际发表刊物的得分乘积分系数;同一聘期内被多个单位评奖的按就高原则积分。 |
省科协自然科学类论文奖 | 2 | 1.5 | 1.2 | |
省教育厅 | 1.8 | 1.4 | 1.1 | |
省相关厅局奖、贵阳市奖 | 1.5 | 1.2 | 1.0 | |
学校奖 | 1.0 | 0.7 | 0.5 |
四、科研项目积分
(一)纵向项目积分
1、各类项目积分标准
项目来源 | 项目类别 | 积分 | 备注 |
国家级 | 国家“973”、“863”项目 | 1200 | 子项目按按实际份额比计分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800 | ||
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下达项目 | 200 | ||
中央各部(委) | 教育部 | 600 | |
其他各部(委) | 500 | ||
省级项目 | 省优秀人才、省长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300 | |
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 250 | ||
自筹经费项目(含联合金项目) | 150 | ||
省教育厅项目 | 200 | 自筹项目80分 | |
省知工办项目 | 200 | ||
省级厅局项目 | 100 | ||
贵阳市项目 | 100 | ||
校级科研项目 | 50 |
说明:①艺术类文化部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按教育部项目对待;②项目的子项目须提供立项书并经科研部门认定,没有立项书的按实际到位经费每1000元计1分;③有关其他项目以科研部门的认定为准。
2、项目到位经费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到位经费(万元)×积分系数
级别 | 积分系数 |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
国家级项目 | 3 | 6 |
中央各部(委)、省级项目 | 2 | 4 |
教育厅、省知工办项目 | 1.5 | 3 |
省属各厅各委和贵阳市项目 | 1 | 2 |
贵阳市各处各局, 地州市国家拨款项目 | 0.8 | 1.5 |
自筹经费项目 | 0.5 | 1 |
说明:①项目到位经费积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②项目到位经费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二)横向项目积分
按项目到位经费情况积分:经费在10万元以下,每1000元人民币计0.6分,经费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1000元计0.4分,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每1000元计0.2分。
说明:
1、一个聘期内申报获批(合同规定完成或结题时限不在本聘期内)的项目可由本人确定该项目在本聘期内所获积分值的比例(比例最高不超过60%),但后期该项目的积分只能积剩余部分分值(首个聘期前立项的项目在聘期内完成的按50%计分)。
2、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以外其他相关学会、基金会及其他非纵向项目参照横向项目积分。
3、到位经费指经科研部门备案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的经费。
五、教学质量工程积分
(一)教学成果奖积分标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教育部) | 3000 | 2000 | 1000 | |
省级(教育厅、国家民委) | 800 | 600 | 400 | |
校 级 | 200 | 150 | 100 |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同一成果在一个聘期内按就高原则计分。
(二)纵向教改项目积分标准
项目来源 | 项目类别 | 积分 | |
教育部 | 教学质量与教改项目 | 1、国家级教学团队 | 800 |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800 | ||
3、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 600 | ||
4、国家级精品课 | 600 | ||
5、双语教学示范课 | 600 | ||
教育厅 | 教学质量与教改项目 | 1、省级教学团队 | 400 |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地) | 400 | ||
3、省级示范本科专业(含特色专业) | 300 | ||
4、省级高校精品课程 | 200 | ||
5、省级教改项目 | 200 | ||
学校 | 教学质量与教改项目 | 1、校级教学团队 | 200 |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50 | ||
3、校示范性本科专业 | 150 | ||
4、校精品课程 | 50 | ||
5、校教改立项 | 50 |
(三)、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积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教育部) | 1000 | 500 | 300 | 若为多人指导,则多人按排名分配 |
省级(教育厅,含大区级) | 400 | 200 | 100 | 同上 |
校 级 | 30 | 20 | 10 | 同上 |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同一成果在一个聘期内按就高原则计分。其它的奖项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确认。
(四)教学名师奖
积分 级别 | 积分 | 备注 |
国家级 | 2000 | |
省级 | 600 | |
校 级 | 100 |
六、重点实验室、基地、人才团队积分
(一)、重点实验室
积分 级别 | 备注 | |
国家级 | 1000 | 若为多人组成,则按排名秩序分配 |
教育部 | 800 | |
省级 | 700 | |
国家民委 | 600 | |
教育厅 | 400 | 同上 |
校 级 | 200 | 同上 |
(二)、科研人才团队(基地)
积分 级别 | 备注 | |
国家级 | 900 | 若为多人组成,则按排名秩序分配 |
教育部 | 800 | |
省级 | 700 | |
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基地) | 600 | |
教育厅(人文社科基地) | 400 | 同上 |
校 级 | 200 | 同上 |
七、文学、艺术、体育类其他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一)相关科研成果积分
1.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电视台电台公开录制并公开播放,一件计50分(作品为国家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的乘4积分);音乐作品发表每件计15分(若该学术期刊为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权威期刊,则参照艺术类论文发表积分标准执行)、被专业表演团体采用并公开播(演)出每件计30分(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机构主办的乘3计分,国家主管部门、专业机构主办的乘6计分)。
2.音乐类举行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每场次计80分(每场次之间必须有70%的曲目不同)。
说明:①在国家级场馆举办乘5计分,在省级场馆举办乘2计分;②2人以上的根据总分协商分配积分
3.美术类举办个人作品展览每场次计100分(作品须20件以上)。
说明:①在国家级场馆举办乘5计分,在省级场馆举办乘2计分;②2人以上的根据总分协商分配积分
4.美术类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设计项目并被采用一项计50分(国家级设计项目乘4积分);
5.美术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一件计10分,若该学术期刊为核心期刊或重要期刊或权威期刊,则参照艺术类论文发表积分标准执行。
6.美术类作品被省(部)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一件计60分(国家级或国内外著名博物馆、美术馆乘3积分)。
(二)美术、音乐、体育类参赛、参展获奖积分
参赛获奖(省部级标准) | 美术类作品参展 音乐类作品参演 | ||
获奖等次 | 分值 | 级别 | 分值 |
一等奖(金牌) | 200 | 国家级 | 200 |
二等奖(银牌) | 120 | ||
三等奖(铜牌) | 60 | 省部级 | 50 |
四等奖(第四名、优秀奖、入围奖) | 30 |
说明:①国家级获奖在省部级相应等次分值上乘3积分、地厅级获奖在省部级相应等次上除2计分;国家高水平奖在省部级相应等次分值上乘4计分。
②作品必须是参加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和比赛。
国家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专业学术机构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省级、地厅级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专业学术机构与上相对应。其他有关机构举办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定。
③同一作品参展(表演)并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计分。
八、专利积分
类 型 | 积分 | 备 注 |
发明专利 | 400 | 与合作单位共享的专利,按共享份额计算积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 |
九、软件登记
类 型 | 积分 | 备 注 |
国家级登记 | 300 | 与合作单位共享的软件,按共享份额计算积分。 |
省、部级登记 | 200 |
十、产、学、研、用结合
类 型 | 积分 |
已属校成果转换 | 每给学校上交1000元记2个积分。 |
直接参与开发 | 每给学校上交1000元记4个积分。 |
服务社会 | 每产生1万元社会、经济效益记2个积分(需有县级以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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