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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调度会发言稿

时间:2024-09-20 21:54:37
集体林权改革调度会发言稿(全文共11246字)

第一篇:2014年集体林权改革调度会发言稿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听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方法,制定相应对策,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刚才,振昌同志传达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易县、雄县分别汇报了本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两县为我市的林改试点工作做了很好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进展还不甚理想。究其原因,客观上受到入春以来基层班子换届、森林防火和计划生育整改等硬性工作的影响,但主观上也有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等原因,导致我市林改第一阶段很多规定的工作尚未完成。针对这些情况,就全市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完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xxx”期间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林业发展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临时以来,林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受行业自身特点和多种因素影响,管理体制一直相对滞后,特别是产权不清、经营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林业发展的严重障碍。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尽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证落实、流转机制顺畅”林业产权制度,解决林业发展体制障碍的治本之策。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着良好机遇。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当前。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xx〕97号)对全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了全面安排,提出五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基层,让利于农民,为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随着近年来林业的不时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广大农民和全社会对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承包荒山荒地发展林业产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另外,随着产业化的发展,林板业对木材的需求,极大安慰了速生高产林业的发展,广大农民从中得到很大实惠。这种背景下,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山林的经营权、使用权,顺应广大农民和社会的要求,顺应林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幼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今年1月18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省政府对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2月26日至28日,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就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法、实施方法、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门培训,为我试点工作发明了良好条件。可以说,这次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广大农村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耐久发展,事关我市“xxx”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解放广大农村林业发展生产力、优化结构配置、活化发展机制、增强农村林业发展活力的一次重大变革。一定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认清面临的有利形势,坚定信心,坚决克服求稳怕乱的畏难情绪和改与不改无所谓的消极思想,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保改革稳步深入。

二、切实加强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涉及面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必需要高度重视,尽快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具体做到三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要按照冀政[xx]97号文件要求。试点县各乡镇也要尽快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工作机制,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间、工作方法、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抽调一批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政策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政策指导、业务培训和协调督导等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林改工作的开展。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过程中,七要依法搞好林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两个试点县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搞好林权登记和林权证的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方法》规定的林权登记、发证顺序进行操作,要建立林权证管理档案,加强对林权证的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又要确保改革过程中的稳定。要防止出现因农民失山失地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八要做好稳定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防止因在分山分林过程中执法不到位而出现乱砍滥伐、非法改变林地性质和森林火灾事件,防止因公开度、透明度不高以及运作不规范而出现哄抢山林事件。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改革方案、招投标方案以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必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要妥善处置好改革中存在遗留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篇:副县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上的发言稿

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会,文汇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县林改办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在**、**2个乡镇21个村的试点工作,先讲三点意见。

一、深

刻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因此,我认为这次试点工作其重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

1、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来抓,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0号),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推进林改的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在怀化、浏阳等地试点,取得了成功,并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15号)。去年11月4日还召开了全省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的林改工作务必在2014年12月底以前启动,并搞好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在今年3月13日召开了全市林改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县的林改工作务必在2014年3月全面启动,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14〕3号),明确要求搞好一个乡镇的试点工作。我们这次搞试点,实际上是中央、省、市的要求。

2、是由我县林情的复杂现状决定的。我县林业用地面积120.29万亩,占全 ……此处隐藏6672个字……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 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

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 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第五篇: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镇党委、政府,对您们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我镇集体林权权制度改革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 基本情况

全镇辖9个农业行政村,73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46平方公里。林地1337公倾。本次林改明晰产权757亩,74宗地,发放林权证244本(自留山补发证在内),调解林权纠纷15起。

二、具体做法

1、做到“三个落实”。

(1)人员落实。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和布署。采取领导联片、镇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社长到户负责具体指导。另每个社确定一名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

(2)经费落实。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对完成任务的村每村奖励200元,社奖励50元。对林权证经办人员实行补助的原则,即每办一本林权证补助经办人员5元。对林权改革所需办公用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微机调配使用。

(3)责任落实:镇对林权改革专门下发了两个文件;制定了专门的工作计划;将该项工作列入镇村社的目标考核。

2、保证三到位。

(1)宣传动员到位。我镇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了镇村社三级干部会,镇党委书记刘正良和镇长xxx`亲自作了动员讲话,各社4月20日前将该项工作宣传贯彻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

(2)培训到位。镇上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干部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请林业局老师到培训会上对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培训和讲解。通过培训使镇村社干部和业务人员做到政策透明,业务熟悉。

(3)政策到位。整个林改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布署,我镇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做到认真摸底调查,各社按规定讨论方案,形成决议并张榜公示。

(4)奖惩到位。及时收集归纳完善资料进行考核奖励,兑现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目标考核严格打表。

三、取得效果。

由于此次林改工作我镇做得细做得实,为我镇后来的项目实施带来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我镇今年实施的川黔高速公路征地工作,其中就涉及很多林权问题,由于林改工作的成功,在实施中没存在因林权纠纷造成工程受阻的事情发生。再比如:我镇实行的土地垦复工作,一个山涉及几十户农户,也因为林改成功,没有因林权纠纷造成土地垦复项目的实施受阻。事实证明,此次林改工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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