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份以来,新余市持续晴天高温静稳天气,工程建设进入黄金时段,全市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正全面开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凸,我市空气质量指数PM10急剧上升,尤其今年八月份以来,新余市空气质量指数已进入三级响应,全省倒数第一,国控点位二氧化硫等各项污染物数值都位列全省倒数第一。据9月7日18时《新余市空气质量报告》数据显示,高新区飞宇站点PM10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超出其他站点均值近40微克/立方米,给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严峻考验。为此,结合新余高新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城投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制定调研方案和调研课题,其中调研课题之一就是如何有效控制市政工程建设扬尘污染,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情况
此次调研采取实地勘察项目工地形式,主要勘察马洪工业平台项目工地、天运路、简家欧里弃土场工地。根据实地勘察,马洪工业平台项目为场地平整工程,约有60余万立方米土石方需外运,简家欧里工地为弃土场,两项目工地周围、沿线道路阳光大道、纵十五路尘土飞扬,空气污染严重。
二、产生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市政项目本身特点原因,文明施工难度大
市政项目点多面广,项目大多呈线条型,进出口多,土石方量大,造成工程全封闭施工难,冲洗平台设置困难,土石方运输量大,裸露土方难以全部覆盖,文明施工管理难度增大。以此次调研天运路新建项目为例,道路全长1320米,呈东西走向,横跨西城大道、五金工业基地道路、纵二路、泉州大道四条市政道路,从施工组织考虑,很难确保施工机械、车辆从一个进出口进出。
2、文明施工配套设施不齐,施工单位管理不严
基于市政项目本身特点,施工单位为节约工程成本,大多数市政项目文明施工配套设施不齐,管理不严。从现场勘察情况来看,如马洪工业平台项目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六个百分百”管理到位,工地仅设置部分围挡,安排3辆洒水车洒水,零星几个清扫人员,没有设置冲洗平台,没有对进出口进行硬化,没有安排文明施工管理专职人员。
3、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用经济行为代替行政行为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建设主体,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主要负责将文明施工资金列入项目建设资金、按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设施及文明施工管理、对违反要求的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属于经济行为。城市发展部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监管责任;城市管理部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履行执法责任,属于行政行为。此次调研发现,一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明。如简家欧里弃土场扬尘污染问题,此弃土场目前无项目落户,为高新区余土废渣收纳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该是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而并非城投公司;二是用经济行为代替行政行为。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时,两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仅督促城投公司整改,对施工单位行政处理、处罚不多,城投公司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最多按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施工单位会权衡利弊做出选择。
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1、根据市政项目本身特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以项目工地防扬尘、沿线道路防污染为原则,尽量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位,条件不许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增加道路清扫人员,必须做到增加道路冲洗频次,最大限度防止路面污染、扬尘。
2、落实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防止相互扯皮
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一是要充分运用经济合同手段,增设对施工单位违约处理条款或力度;二是对产生扬尘污染较大项目,可考虑适当增加项目建设文明施工资金,如场地平整此类纯土石方工程项目;三是加大项目建设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区城市发展部、区城市管理部分别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对施工单位在企业信用、资质、投标、罚款等方面,对违反规定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加大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建设单位、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每天安排人员,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高压态势,让施工单位不敢违、也不能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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