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
各股室,审计技术保障中心:
为深入贯彻全县“学党史改作风促发展”活动部署,抓 好我局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理顺日常工作,促 进各项考核公平公正,办公室起草了《于都县审计局考核管 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股室(中心) 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 6 月 30 日上午下班前书面反馈到办公室陈新招处,逾期未反馈视 为无意见。
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9 日
于都县审计局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内部 管理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和已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人员,长期请病假、改非且长期不在岗人员除外。 以下统称干部职工。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事业为上、改进作风。
第二章 考勤打卡
第四条 干部职工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在法定工作日及值班 期间,在工作地点(所在地)使用手机通过“钉钉”软件进行考 勤打卡。
第五条 考勤打卡应贯穿全程,出差、下乡、驻村、下单位 人员按规定进行外勤打卡,打卡时应上传相应照片并填写文字说 明。
第六条 法定工作日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 9:00 前,晚于该时 间打卡视为迟到,要求上传相应照片并填写说明;下班打卡时间 为下午 17:00 后,早于改时间打卡视为早退,要求上传相应照片 并填写说明。上班或下班未打卡,后台统计为缺卡视为旷工。
第七条 以月为单位,旷工 3 次(含)以内按 50 元/次、3 次以上按 100 元/次处以经济处罚,迟到或早退 3 次(含)以内 按 20 元/次、3 次以上按 50 元/次处以经济处罚。单月旷工、迟 到或早退 10 次以上,取消 1 个月奖励性工资。
第八条 第七条涉及的经济处罚在干部职工应发年度奖励性工资生活津贴、工作补贴部分二次分配中体现,聘用人员在个人 绩效中体现,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三章 请(休)假审批
第九条 实行请休假工作纪实制度,凡法定工作日期间请假 外出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自行在单 位“去向牌”上标识明确,请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联络正常。
第十条 如确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按向 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说明,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 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须按审批权 限规定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逾期不 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请休假审批手续通过手机使用“钉钉”软件提交, 请休假按照以下原则: (1)半天(含)以内。一般干部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 长由分管领导审批。 (2)1 天(含)以上。依次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请休假相关凭证由干部职工自行打印保存,作为 相应依据。
第十四条 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却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严格依照县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出差下乡审批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实行 OA 审批制度,因工作需 要出差或下乡,应事前履行差旅下乡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 准后,自行在单位“去向牌”上标识明确。
第十六条 出差、下乡人员通过手机使用“钉钉”人员提交申请,并按照以下原则: (1)根据局统一安排,到挂点乡(镇)或村开展结对帮扶 工作的,事前由联络员提交,挂点村牵头领导审批。按月由驻村 联络员结合考勤统计并填报差旅单,各帮扶干部核对后提交挂点 村牵头领导审批。 (2)根据工作要求,到各乡(镇)开展审计工作的,事前 由审计组主审负责提交申请,带组领导审批。工作结束后由主审 结合审计组考勤情况统计填报差旅单,各审计组成员核对后提交 带组领导审批。 (3)除上述(1)(2)情况外,其他出差或下乡人员审批 单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依次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出差或下乡期间,应在工作地点按照局规定正常 上下班时间进行外勤打卡并计入考勤,因工作需要可另外使用 “签到”功能进行补充记录。作为差旅报销相应依据。
第十八条 局财务室应根据出差或下乡外勤打卡、签到记录, 对干部职工提交差旅报销单进行核实,对未按程序执行且无特殊 情况的不予报销费用。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办法涉及的数据和情况统计、核 实及解释工作,按月程领导阅,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上级 相关规定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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