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局公务员调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参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转任或调任方式进入地方行政公务员编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参照****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9〕2号)规定,结合住建局《三定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决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职匹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调动资格条件:通过考录、军转安置及机关公务员(50周岁以下)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拟任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按转任方式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调动程序和相关定办理。(大组发〔2019〕2号第二条规定)
(二)调任资格条件:
1.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国有企业人员调入地直机关任职的,原则上应是国有企业中比照科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科级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原则上应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人员。
2.具备公务员法及配套法法规规定的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即: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工作年限累计满5年;调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不含试用期。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对调任资格条件适当调整的,应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三、编制情况
(一)机关行政编制改革后情况:根据****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规定:我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设领导职数4名(1正3副),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二)在岗在编情况:我局现有机关行政编制人数12人(正在办理副处级机关行政编制1人),其中: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非领导职数2名(其中1名正在办理),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员2名,空编3名。现有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转(调)任人员范围:按照公务员调动(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的要求,调动(任)人员可在符合条件的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及3名参公科员范围内组合。
三、工作监督实施步骤
(一)对拟转(调)任人选实行公示制度。
(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三)有****〔2011〕159号文件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调)任。
五、符合条件人员
我局涉及公务员转任或调任人员有林业行政人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地方和林业编制),具体情况见工作人员名册。
1.考录林业机关人员有*人()
2.转入或过渡林业机关人员有*人(不包括副处级调研员1名)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重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富有成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下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地要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地区将对照各地的工作方案和项目台账,严格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故意拖延、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局)将给予全区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上报行署。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地要根据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实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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