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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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接发〔2018〕4号文《关于认真落实XX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要求,按照“节俭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兄弟院校、校友、协作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公务来访。
二、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安排工作餐。早、中餐原则上一律安排自助餐,晚餐可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每批客人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
职务(含) | 早餐 | 中、晚自助餐 | 工作餐 |
省部级 | 20元 | 90元/人 | 180元/人 |
厅局级 | 70元/人 | 150元/人 | |
县处级及以下 | 50元/人 | 130元/人 |
三、公务接待审批及报销流程
(一)审批
流程:接待部门凭公函(或邀请函)和名单按用餐类型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相应的接待审批清单。接待审批清单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审批清单中的实际用餐人数和实际陪同人数在用餐后填写即可)。来访公函须明确来访内容和来访人数、姓名、单位、职务。接待部门将审批清单交院办录入公务接待监管平台系统审批,填写《XXX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确认签字。
权限:自助餐经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批;工作餐经分管(此项工作)院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凭接待审批清单通知总务处安排用餐。
(二)用餐
接待部门负责引导客人用餐,餐后由用餐部门负责人签阅接待明细账单确认用餐情况,并如实填写接待审批清单。
(三)报销
流程:各接待部门需餐后一周内,将报销所需所有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报销,如因逾期、漏缺材料或用餐金额超标不能完成报账的,费用由用餐部门负责人自理。报销所需材料:
1.接待审批清单(填写上实际用餐人数和实际陪同人数),接待审批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接待活动来访公函或邀请函原件,并附就餐及陪同人员姓名及职务。
3.发票或凭证(含菜单)。在校内就餐,自助餐、工作餐以总务处提供的(经用餐部门负责人签字)接待明细账单为报销凭证。公务活动结束后,总务处应当如实填写实际接待费用。
4.XXX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由办公室在江西省公务接待监管平台系统下载《XXX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确认签字。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接待审批清单须提前一天办理完毕,临时来客时,接待部门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完成手续,未补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2.无公函和客人名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一般不安排用餐。
3.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工作餐、自助餐应多以家常菜、本地菜为主,所有接待一律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烟和酒;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自助餐、工作餐要控制菜品、数量,确保在公务接待费用标准之内,杜绝浪费。
5.学院公务接待费用严禁超出本年度公务接待预算,如超预算则不予接受客饭审批。
附件:1.XXX学院接待审批清单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XXX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 ||||
接待部门: 填报时间: | ||||
接待公函 | 便函 / 文件 / 通知(请用"√"表示) | |||
接待对象 | ||||
所属地区 | 省 市 区 | |||
接待事由 |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
接待用餐 | 时 间 | 来客人数 | ||
场 所 | 陪同人数 | |||
最高级别 | 省部级 / 厅局级 / 县处级及以下(请用"√"表示) | |||
用餐类型 | 自助餐 / 工作餐 (请用"√"表示) | |||
接待限额标准(办公室填写) | 实际接待费用(总务处填写) | |||
接待住宿(若不安排住宿不需填写) | 时 间 | 住宿人数 | ||
场 所 | ||||
申报部门 | 申报部门 | |||
分管院领导 | ||||
说明:来客人数10人及以下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超过1/3;请履行完所有签字手续后,提前交办公室,由其录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再转交总务处安排接待并填写实际接待费用。原件作为报销凭证,复印件办公室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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